(2016年4月)
根據(jù)學校設立輔修專業(yè)與第二學位的有關規(guī)定,公共管理學院現(xiàn)開始行政管理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招生,具體實施辦法說明如下。
一、 主辦單位
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項目由公共管理學院主辦,教務及日常管理工作由公共管理學院教學辦負責。
二、 招生對象與條件
1.具有清華大學學籍的2014級或2015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;
2.主修專業(yè)學習成績優(yōu)良;
3.已修課程中無不及格課程;
4.沒有選修其他輔修或第二學位項目;
5.2016年春季招生,秋季入學;
6.計劃招收30名學生。
三、 招生說明會
公共管理學院定于:4月14日下午3:00于公共管理學院(伍舜德樓)一層大廳召開招生說明會,屆時進行專業(yè)介紹及招生政策咨詢。
四、報名
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修讀手續(xù)每年辦理一次。準備修讀2016年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的同學須填寫《清華大學本科生修讀第二學位(輔修專業(yè))申請表》(網(wǎng)上下載),并按規(guī)定時間辦理申請及審批手續(xù)。
辦理手續(xù)時間及流程如下表所示:
4月13日-4月15日 |
填寫申請表(附件1)→打印→本人簽字,交主修專業(yè)所在院系審查同意并由主管領導簽字; 到注冊中心開具成績單。 |
4月14日下午3:00 |
公管學院(伍舜德樓)一層大廳 召開招生說明會 |
4月18日-4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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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附件1申請審批表、成績單、個人自述及附件2申請簡表交到公共管理學院102室,由主辦單位審批。
聯(lián)系人:楊老師
聯(lián)系電話:62794350 |
5月中下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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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門戶網(wǎng)上公布審批通過的學生名單
(關注“教務公告” ) |
五、 課程認定與選課
1.課程認定
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實行學分制管理,凡取得修讀資格的同學須在每學期開學后的第12周后按選課學分數(shù)交費(100元/學分,通過銀行系統(tǒng)代扣,與目前學費交納方式相同),同時確認選課有效。否則,已選修課程不計入輔修專業(yè)學分。
2.選課
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上課時間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第五、六大節(jié),周六全天。課程的選課模式同其他課程,可以參加中期退課,但已交學分學費不予返還,如再選此課程需重新交費。
取得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修讀資格的同學在以后各學期選課時,可根據(jù)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培養(yǎng)方案及課程開設具體情況,選擇下學期要修讀的課程。
在取得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修讀資格之前選修通過的輔修專業(yè)或第二學位(籌)課程,可在取得該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修讀資格后,通過補辦有關手續(xù)(包括交納課程修讀費)確認該課程選修有效。
六、其他
有關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的學籍管理按照《清華大學本科生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學籍管理辦法》 和《清華大學本科生修讀輔修專業(yè)學籍管理細則》執(zhí)行。
申報者需提交材料:
- 《申請審批表》(附件一)
- 《申請簡表》(附件二)
- 個人陳述
- 成績單
附件一:本科生申請修讀輔修專業(yè)申請審批表.docx
附件二:公共管理學院輔修申請簡表.docx
附件三: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培養(yǎng)方案(草案).pdf
附件四:行政管理本科輔修專業(yè)(第二學位籌)課程安排.pdf